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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68号)
(来源: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发表时间:2021-04-01点击量:395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公卫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

为做好2021年我省国家住院医师、公卫医师、省专科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我委制定了2021年相关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处:王玉萍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8490

省毕教办:吴爽

联系电话(传真):028-87425989

联系地址: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31

抄送:省毕教办。

四川省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692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保证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2021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全国招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考虑医学院校毕业生数量、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培训基地培训需求、基地容量和培训质量等因素,下达2021年度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按培训基地所属纳入各市(州)招收计划。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属地市(州)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或委派单位自行与培训基地协商,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培训对象三方须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二、招收计划和送培任务

(一)招收计划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对接拟下达计划情况,2021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计划3700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为150人。国家正式下达总计划与拟下达计划若无差异或差异不显著,则不再调整下达计划。

我省招收计划分配原则:全省各紧缺专业招收计划按略大于国家拟下达计划数核定招收计划。其中对2020年度基地清理中因招收少需加强招收的急诊科、临床病理科专业按照第二次报送需求数进行核增;其余紧缺专业在各培训基地第一次报送需求数基础上,结合全省控制数、2020年度该专业招收任务完成率、结业考核通过率、基地督导等因素进行核增。非紧缺专业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为全省控制数,其中非紧缺专业在全省控制数上对各培训基地需求予以同比例缩减,在此基础上,对2020年首次理论结业考核、全年结业考核和专业招收后10名的培训基地予以调减计划,减少的名额分配给2020年首次理论、结业考核和(或)招收前10名的培训基地。

我省招收计划具体分配如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中非紧缺专业2204人,紧缺专业1496人。紧缺专业包括:全科500人(含预留定向全科345人)、儿科253人、儿外科15人、精神科46人、妇产科225人、麻醉科321人、急诊科72人、临床病理科45人、重症医学科19人。

本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分别下达2768人、112人计划(附表1),分别保留932人、38人计划。保留计划中2020年度中国医师协会、省毕教办评估通报整改的10家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待整改完成复评通过后另行下达;定向全科计划另行下达。

(二)送培任务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20年起,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要求“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资格的必备条件”。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部署送培任务,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安排,对政策宣传不到位、送培未落实,影响相关人员中级职称晋升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送培任务根据202011月各市州填报的需求数下达,其中88个脱贫县需求已报送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附表2)。

3.根据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等文件精神,凡经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批准招录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须立即派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专业为全科专业,培训时间为3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

三、招收对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规定和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工作进程安排,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9年及之前已取得临床、口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要求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其余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2021年“5+3”规范化培训招收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通过全国统一招收考试录取、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3.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2021年“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且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由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分批次公布招收计划,开通全省招收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基地在各批次招收时间内在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门户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简章。

(二)学员报名和招收录取

第一批学员招收录取时间:412-7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招收任务前,各培训基地按本次计划及补充下达保留计划名额开展招收。国家计划明确后如有调整,各培训基地按调整后名额(另行公布)开展招收。

第二批(补录)学员招收录取时间:815-26日。各培训基地按补录名额(另行公布)开展招收。

学员登录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zyyspx.

scyx.org.cn:8088/),最多可填报三个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限报三个培训专业。报考对象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是否服从院内调剂。

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培训专业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补录为3天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根据省毕教办公布的培训基地招收缺额,第一批招收中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第二批(补录)招收。

(三)报到入训和学籍注册

第一批学员及2021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另行制定招收录取方案)报到入训、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81日,但不得早于71日入训。

第二批(补录)录取学员报到入训、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830日。

学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已录取的学员需再次确认信息并签订“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学员信息确认书”。培训基地汇总招收学员信息,于各批次学籍注册截止日期前将录取且已报到的学员名单上报省毕教办进行学籍注册。未统一注册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培训。

(四)学籍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学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的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数据将作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结算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五、有关说明

(一)省卫生健康委继续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相应任务纳入对辖区内培训基地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分配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等将与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三)培训基地应按计划组织招收,努力完成招收任务。总招收任务和非紧缺专业不得超计划招收,鼓励在本基地总计划内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力度。紧缺专业招收计划首先保证本专业学员招收,如未完招收计划,可在紧缺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用于非紧缺专业招收。非紧缺专业招收计划首先保证本专业学员招收,如未完成招收计划,可用于紧缺专业招收。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标准不同,二者的培训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各培训基地不得超出各专业基地培训容量招收(因定向医学生全科专业招收超过容量的可按规定提前申请扩容),擅自扩大和擅自超容量招收的学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将不予支持(所需培训经费由各基地自行解决,包括中央和省财政应补助的部分),并视情况调减培训基地下一年度招收计划或暂停招收资格。

(四)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能报考全科专业,其中即将毕业的2021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参加全科规培的名额已进行预留,计划另行下达,不纳入培训基地考核。

(五)第一批住培招收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招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缺额补录工作,补录计划优先考虑按计划完成招收任务的培训基地,并其补录完成情况予以绩效加分。

(六)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具备报考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学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重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以应届专科毕业生为重点。在满足培训基地基本招收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招收我省“四大片区”学员。

(七)培训基地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学员进行临床工作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八)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的学员,只能注册全科或助理全科专业。

(九)2021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学员不占招收计划名额,要占专业基地容量。

(十)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信息上报工作,专人专职负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系统中的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数据将作为中央财政结算资金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十一)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应届医学毕业生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附表:1.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招收计划表(培训基地)

2.2021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送培任务分解表






附表1

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表

(培训基地)

序号

所属

市州

培训基地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人)

二、助理全科下达招收 计划(人)

备注

住培总招收计划(人)

紧缺专业招收计划

非紧缺 专业

全科(不含定向全科)

临床   病理科

重症  医学科

首批合计

2768

126

207

15

46

185

269

55

40

19

1806

112

1

部属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76

8

3

9

75

5

8

8

160

6

2

部属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96

47

24

2

2

3

18

3

部属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81

81

4

省属

四川省人民医院

249

5

14

3

6

13

29

4

4

7

164

2

5

省属

四川省肿瘤医院

53

53

6

省属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20

10

10

7

省属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182

7

10

2

4

10

10

2

2

135

3

8

省属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10

10

9

省属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124

5

6

1

7

8

3

1

93

2

10

省属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71

6

7

8

7

1

1

41

3

2021年泌尿外科只允许招收专硕衔接住培学员

11

成都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

86

8

5

2

4

4

2

61

12

成都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98

9

6

5

10

5

3

60

2

2021年内科整改完成后较上年招收减半,内科应≦5(含专硕衔接)

13

成都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31

4

11

11

5

2

14

成都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99

4

4

16

1

74

4

2021年妇产科整改完成后较上年招收缩减20%,妇产科招收应≦4(含专硕衔接)

15

成都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101

10

6

8

10

3

2

62

3

2021年外科整改完成后较上年招收缩减20%,外科应≦10(含专硕衔接)

16

成都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10

7

9

8

4

2

1

79

3

17

成都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35

20

15

18

成都

简阳市人民医院

91

5

4

4

4

1

1

72

6

2021年急诊科整改完成后招收较上年减半,急诊科应≦1(含专硕衔接)

19

自贡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8

8

20

攀枝花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77

2

7

6

6

4

52

21

绵阳

绵阳市中心医院

106

4

8

1

6

16

4

1

4

62

3

22

绵阳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79

2

3

9

5

3

57

1

23

绵阳

四川绵阳四0四医院

77

5

5

2

1

2

62

2

24

广元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10

10

28

25

遂宁

遂宁市中心医院

88

2

5

2

6

6

1

1

65

5

26

内江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51

3

5

6

7

30

7

27

内江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42

3

5

4

6

24

3

2021年起精神科停止招收

28

南充

南充市中心医院

71

2

4

4

5

2

1

53

4

临床病理科招收较上年减半,临床病理招收应≦1

29

宜宾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82

3

5

4

8

4

58

5

骨科暂停2021年招收

30

宜宾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84

3

5

3

5

8

3

3

54

7

31

达州

达州市中心医院

85

7

6

3

8

7

1

53

3

32

眉山

眉山市人民医院

5

5

33

阿坝

阿坝州人民医院

3

3

2

34

甘孜

甘孜州人民医院

32

3

3

3

4

19

1

2021年起急诊科停止招收

35

凉山

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

55

1

2

2

1

49

36

攀枝花

攀钢集团总医院

0

5


附表2

2021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送培任务分解表

市州

总送培任务

其中:88个脱贫县送培任务

成都市

4

自贡市

1

攀枝花市

泸州市

1

德阳市

2

绵阳市

10

广元市

2

2

遂宁市

内江市

2

乐山市

南充市

1

眉山市

4

宜宾市

1

1

广安市

达州市

7

7

雅安市

巴中市

资阳市

阿坝州

7

7

甘孜州

2

2

凉山州

25

11

合计

69

30

   注:已脱贫县送培任务根据202011月各市州填报且已报送给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教司的需求数下达。



四川省2021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

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要求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函〔20201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21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单位同意、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收工作。

二、招收计划

2021年招收计划共10名。对来自88个脱贫县县级疾控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

三、招收对象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入职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2018年及以后新入职本科学历毕业生优先招收。

四、培训基地

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培训基地设置要求,已确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首批培训试点基地,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作为其临床培训基地,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成都市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协同单位,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五、培训年限

试点期间培训年限为2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基地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但时间不超过1年。顺延期间培训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六、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2021520-618日)

5月下旬,向社会公布2021年招收简章,开通全省招收网站(https://www.sccdc.cn/)

(二)学员报名(2021621-719日)

申请者登录招收网站查阅招收简章,按照招收简章要求完成报名。

(三)招收录取(2021720-819日)

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收条件,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晚于820日。逾期未获准假而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

(四)学籍注册

培训基地于820日前汇总入训学员名单,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毕教办)报送《2021年四川省疾控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注册登记表》(见附表1)进行学籍注册。未经注册的,不能取得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省毕教办于830日前将学员招收情况向社会公布,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注册备案人员数量作为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七、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其中80%(按目前补助标准,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每人每年2.4万元)由培训基地按月发放给培训对象,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省级财政对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与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补助标准一致,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当年财政拨款确定。培训基地可按绩效工资政策建立教学津补贴项目,将带教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培训基地带教师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和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培训对象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委托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培训对象住宿安排由培训基地和委派单位协商解决。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培训对象发放补助。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辖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本市(州)报名组织工作。按照2020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疾控系统公共卫生医师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中2020-2025年分年度培训计划,将疾控机构送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督促疾控机构落实送培任务。(附表2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好本单位新录用的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报名、选派工作,落实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各项保障措施。

(三)培训基地要与送培单位加强工作对接,提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做好学员接收、生活学习安排、师资培训、培训资料等相关准备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细则(试行)》规定内容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教处:王玉萍 028-86138490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吴慧媛 028-86138798

省毕教办:吴爽   028-87425989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    028-85587021


附表:1.2021年四川省疾控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注册

登记表

2.各级疾控机构参加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

数及计划数


















附表1

2021年四川省疾控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注册登记表

基地医院:(公章)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培训基地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年.月)

最高学历毕业专业

应往届情况

身份类型(本单位/外单位送培)

委培单位

委培单位所在市州

委培单位所在区县

是否属于已脱贫县

备注

 

 

 

 

 

 

 

 

 

 

 

 

 

 

 

 

 

 

 

 

 

 

 

 

 

 

 

 

 

 

 

 

 

 

 

 

 

 

 

 

 

 

 

 

 

 

 

 

 

 

 

 

 

 

 

 

 

 

 

 

 

 

 

 

 

 

 

 

 

 

 

 

 

 

 

 

 

 

 

 

 

 

 

 

 

 

 

 

 

 

 

 

 

 

 

 

 

 

 

 

 

 

 

 

 

 

 

 

 

 

 

 

 

 

 

 

 

 

 

 

 

 

 

 

 

 

 

 

 

 

 

 

 

 

 

 

 

 

 

 

 

 

 

 

 

 

 

 

 

 

 

 

 

 

 

 

 

 

 

 

 

 

 

 

 

 

 

 

 

 

 

 

 

 

 

 

 

 

 

 

 

 

 

 

 

 

 

 

 

 

 

 

 

 

 

 

 

 

 

 

 

 

 

 

 

 

 

 

 

 

 

 

 

 

 

 

 

 

 

 

 

 

 

 

 

 

 

 

 

 

 

 

 

 

 

 

 

 

 

 

 

 

 

 

 

 

 

 

 

 

 

 

负责人:                  电话: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时间:                 



附表2

各级疾控机构参加公共卫生医师

规范化培训完成数及计划数

机构

截止2020年底已送培人数

计划培训数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省级

2

1

0

1

0

0

1

成都市*

1

1

1

1

1

1

1

自贡市

2

1

0

1

0

1

0

攀枝花市*

1

1

1

0

1

0

1

泸州市

3

0

1

0

1

0

1

德阳市*

1

0

1

0

1

1

绵阳市

3

1

1

0

1

0

1

广元市

1

1

0

1

0

1

0

遂宁市*

1

1

1

0

1

0

内江市*

0

1

1

0

1

1

乐山市*

1

1

0

1

0

0

南充市

1

0

1

0

1

1

0

宜宾市

1

0

1

0

1

1

0

广安市*

1

0

1

0

1

0

达州市*

0

1

1

0

1

1

巴中市*

0

1

0

1

0

1

雅安市*

1

0

1

0

1

1

眉山市*

1

0

1

0

0

1

资阳市

2

0

0

1

1

0

1

阿坝州

0

0

1

0

0

0

甘孜州*

0

1

0

1

0

1

凉山州

2

0

0

1

1

1

0

合计

19

12

12

13

11

12

13

注:*2021年重点送培市州:按照2020-2025年送培进程,未完成2020年任务

且(或)2021年有送培任务的市州。


四川省2021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3号)、《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81号)有关要求,制定四川省2021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省级试点

本方案所指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均为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招收,已进入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专业基地不再开展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招收工作。

(二)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对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进行统筹,并根据省级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和实际录取情况,在剩余计划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人进行调剂。

(三)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选择省级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学员,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省级培训基地结合基地容量和自身情况,上报2021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zkyspx.scyx.org.cn:8088/,下同)。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本专业基地剩余容量,专业基地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收对象

取得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1993年卫生部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的人员,或已取得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招收简章,开通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员报名

报考对象登录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最多可填报三个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限报三个培训专业。报考对象应根据《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81号)中的《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可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表》,在对应范围内填报培训专业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形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入训时间不得早于71日,不得晚于820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补录调剂

招收录取结束后,省毕教办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报名对象进行调剂。培训基地可对被调剂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调剂学员报到时间不得晚于830日。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学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学籍注册

培训基地汇总招收学员信息,已录取的学员需再次确认信息并签订“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学员信息确认书”,培训基地汇总招收培训对象信息,将报到且入训的学员名单报省毕教办进行学籍注册。未统一注册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21日前将录取且已报到学员名单上报,831日前完成调剂录取且已报到学员名单上报。

五、其他要求

(一)撤销连续两年(2019-2020年)未招收学员的专业基地资格,具体名单见附表。被撤销专业基地2022年如需开展培训招收工作,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者,培训基地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在岗同等条件临床医生工资水平确定,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住院医师报名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附表:撤销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招收学员的专科医师规

     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名单


附表


撤销2019-2020年连续两年未招收学员的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名单

培训基地

专业基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老年医学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普外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重症医学科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小儿麻醉

四川省人民医院

普外科

四川省人民医院

全科

四川省人民医院

正畸科

四川省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普外科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麻醉科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放射科

绵阳市中心医院

放射科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骨科

合计

13个专业基地


四川省2021年护士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82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21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对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进行统筹,各市(州)、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员招收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才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收。社会化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学员,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基地2021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http://hsgp.scyx.org.cn:8088/)。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收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下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护士。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招收简章,开通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信息。

(二)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早于71日,原则上不得晚于7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21年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操作方式。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15日前通过招收平台上报;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并于831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对象名单统一上报至省毕教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直属、国家卫生健康委驻川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由省毕教办负责审核。

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培训对象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可接收委托和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才能开展委托和社会化培训对象招收培训,其余培训基地只开展院内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可接收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者,培训基地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其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第一学年中专学历社会人最低现金性收入(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得低于2000/月,学历每提高一级至少增加200/月;第二学年现金性收入不得低于第一学年标准。培训基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护理队伍的发展需要,重视和维护“社会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福利待遇保障,杜绝借培训之名损害“社会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基本权益。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及时、客观、详细记载入《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护士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四川省2021年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183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21年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对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需求组织药学人员参加培训。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学员,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基地2021年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药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ysgp.scyx.org.cn:8088/)。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收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

其中,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在蓉国家委驻川、委直医疗机构)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并与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2016年起须全部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招收简章,开通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药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信息。

(二)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早于71日,不得晚于7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21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操作方式,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15日前通过招收平台上报至省毕教办进行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学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者,培训基地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其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培训基地视其学历层次等因素,保障其培训期间现金性收入(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低于3万元/年。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药师报名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